买的房子突然被法院查封 更名过户要趁早
房子地段好、价格合理、证件齐全、房主本人出面,这样的房子就可以买吗?小编提醒购房者,在房子还没有真正转到自己名下时,千万不能掉以轻心,以免最后落得房款两空。 规避风险 二手房过户要趁早 王女士2010年为方便孩子上学,在某小区花费近40万元购得一处二手房,当时该房尚有一年多的贷款未还清,房主称急于用钱,要求先收全款,王女士可先入住,并将房证、契证交给王女士,约定贷款到期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。2011年初,王女士在家门上看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,经了解得知,原房主因经济纠纷被起诉,应原告申请,该房产已被司法保全查封。 “法院要是强制拍卖,我岂不血本无归?”王女士又是憋屈又是着急。于是,一纸诉状把原房主告上了法庭。 “二手房一天没过户,就存在一天的风险!”法官告诉记者,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不动产以登记为准。王女士虽然买下房子,但因为没过户,所以产权仍在原房主名下,房子被查封后,王女士只能以一般债权人身份申请追偿,比起其他债权人,没有优先权。 由于王女士买房时,该套房产还有抵押贷款未还清,所以法官建议,在类似的二手房交易中,最安全的办法应是:先签合同,由买方垫资帮助卖方还款,然后由卖方去银行还款,取到还款结清证明后,去过户大厅办理房产证的解押。这时双方就可以结清尾款,然后过户了。 那么,如何才能避免发生类似的“查封风波”?对此专家建议,为避免类似遭遇,在购买二手房时,买房人一定要在第三方的监管下,在交割首付款的同时就办理过户,切不可先付款过段时间再过户,以防夜长梦多。同时,为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或卖房后设立抵押等现象,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,可依据物权法的规定,按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。 相关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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